律师专业知识和实务操作

  培训讲师:李可书

讲师背景:
李可书老师——法律、股权与投融资实战专家★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曾任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副总裁★股权、投融资实战专家★财政部政PPP中心法律专家★股权激励“三步法”理论创始人★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资 详细>>

李可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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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专业知识和实务操作详细内容

律师专业知识和实务操作


律师专业知识和实务操作
律师专业知识和实务操作 1
法务基础技能 24
法律搜索与分析技能 25
(一) 法律检索的作用 25
1、 法条意识 25
2、 提供给客户的依据 25
3、 法律人实务学习的重要工具 25
(二)困惑 25
1、 问题\目标不明确 26
2、 不知道如何提取关键词进行搜索 26
3、 缺乏法律检索的有效工具(法规库、案例、理论研究成果等) 26
4、 多次重复检索 26
5、 法条太宽泛、模糊 26
6、 法条之间有矛盾 26
7、 法律规定与实践不一致 26
(三) 建议 26
1、 确认问题到底是什么 27
2、 通过关键信息和关键词逐一搜索,并对检索到的法条进行有效甄别 27
3、 充分利用各种法律检索工具 27
4、 交叉验证,从立法本意上推断 27
5、 询问立法部门和执行部门对法条的理解和适用 27
6、 做好检索记录(检索时间注明等) 27
7、 对检测到的法条进行分类归档,并对重点内容进行标示 27
案例分析技能 27
(一) 为什么要进行案例研究? 27
1、 有助于学习理论 28
2、 有助于理解法条 28
3、 有助于解决类似问题 28
(二) 困惑 28
1、 思绪乱/涉及的任何事件太多/无逻辑/总结不出争议焦点 28
2、 相关文章很多/撰写方式多样,如何选择 28
3、 案例和法条如何结合 28
4、 如何举一反三? 28
5、 案例如何从法学理论中找到依据? 28
(三) 总结 28
客户沟通技巧 28
(一) 沟通技巧的重要性 29
1、 说服力—逻辑严密、重点突出、表达方式 29
2、 效率 29
(二) 疑问 29
1、 不知从何说起-----学会倾听客户诉求并引导客户 30
2、 如何表达自己的想法—--
切忌模棱两可、有头无尾、给出意见及理由(有理有据) 30
3、 用何种方式与客户沟通—----邮件、电话、微信/书面口头 30
4、 沟通中出了不懂的问题或沟通障碍 30
(三) 案例 30
(四) 总结 30
书面沟通技巧 30
口头咨询沟通技巧 30
合同法 30
合同审查与纠纷处理技能 30
合同起草与审核技巧:火眼金睛--轻松避开合同中的哪些坑 31
情景实战 31
老板给小马布置了合同审核的任务:是个销售合同,如下下手? 31
坑在哪里? 31
1 合同主体 31
子虚乌有、劣迹斑斑或空壳公司:了解合同对方底细吗? 32
2 合同vs 备忘录、条款清单(Term sheet) 32
3 太极推手vs越俎代庖vs.乌龙球:律师站位问题 32
4 千篇一律:复制粘贴,套用其他合同模板 32
5 格式问题 32
字体 32
大小 32
行间距 32
标点符号 32
6 表达问题 32
语句不通顺 33
错别字一堆 33
容易引起歧义的话 33
7 合同标的 33
旧书当新书卖 33
内部期刊当书卖 33
8 付款 33
预付vs货到付款 34
一次性vs分期付款 34
含税vs不含税 34
9 质量 34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4
验收标准、过程 34
10 履行 34
需求的变更 35
时间节点 35
11 违约责任 35
凭什么说我违约---违约的证明 35
违约损失如何计算? 35
12 争端解决 35
仲裁?法院? 36
怎么协商一致? 36
13 合同倒签 36
为过去的错误买单 36
14 章的问题 36
骑缝 36
公章与合同章 36
合同编号 37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37
总结 37
常见合同的审核要点 37
买卖合同 38
借款合同 38
融资租赁合同 38
股权转让合同 38
劳动合同 38
离婚协议 38
技术转让协议 38
建设工程合同 38
合同法分则 38
一、买卖合同 38
(一)案例名称:指导案例107号:中化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诉蒂森克虏
伯冶金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39
(二)案号:(2013)民四终字第35号 。 39
(三)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39
(四)案由: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 39
(五)事实理由 39
(六)原告诉求 39
(七)争议焦点:涉外因素与适用法律、是否构成违约、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39
(八)法院认为 39
(九)判决 39
(十)总结 39
1.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
或者买方。 2.买卖合同是有偿、双务、诺成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3.签订买卖合同一般应注意:合同主体资格,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
住所,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质量标准
,包装标准,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检验标
准、时间、方法,结算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
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各方所在国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
缔约国,应优先适用公约的规定,公约没有规定的内容,适用合同中约定适
用的法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明确排除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
合同公约》的,则不应适用该公约。
5.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的货物虽然存在缺陷,但只要买方经过
合理努力就能使用货物或转售货物,不应视为构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
同公约》规定的根本违约的情形。 39
二、建设工程合同 40
(一)案件名称: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
工程合同纠纷再审案 40
(二)案号:(2012)民提字第205号 40
(三)审理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40
(四)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40
(五)事实与理由 40
(六)原告诉求 40
(七)争议焦点:案涉工程应当采用经开区监审局委托西恒公司所作的审核报
告还是重庆市审计局所作的审计报告作为结算依据。 40
(八)法院认为 40
(九)判决 41
(十)总结 41
1.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 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2.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
、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
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
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
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
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
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
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4.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国家审计机关对工程建设单位进行审计是一种行政监
督行为,审计人与被审计人之间因国家审计发生的法律关系与本案当事人之
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性质不同。因此,在民事合同中,当事人对接受行政审计
作为确定民事法律关系依据的约定,应当具体明确,而不能通过解释推定的
方式,认为合同签订时,当事人已经同意接受国家机关的审计行为对民事法
律关系的介入。   
5.在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结算协议确认了工程结算价款并已基本履行完毕的
情况下,国家审计机关做出的审计报告,不影响双方结算协议的效力。
41
三、承揽合同 42
(一)案件名称:许海燕与重庆源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一审
民事判决书 42
(二)案号:(2015)昌民(商)初字第17844号 42
(三)审理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42
(四)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42
(五)事实与理由 42
(六)原告诉求 42
(七)争议焦点:承揽合同中约定的加工费和实际加工费不一致的处理。
42
(八)法院认为 42
(九)判决:驳回原告许海燕的诉讼请求。 42
(十)总结:1.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
,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2.承揽合同一般应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
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3.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4.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5.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依法撤销或变更合同的意义在于贯彻诚
实信用原则,保障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对等,制约失衡,保障公平。原告作为
房屋买受人和门窗封窗装修施工的定作方,在与被告缔约和履行过程中所作出
的意思表示明确、具体,并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现其在购买房屋并交付后起诉
主张签署的《门窗工程协议》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变更价款并退还款项的要求缺乏
充足事实及法律依据,并有悖诚信原则,故法院不予支持。 43
四、租赁合同 43
(一)案例名称:杨玉平诉南通兴都大酒店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条款理解争
议纠纷案 43
(二)案号:(2013)通中民终字第0938号 43
(三)审理法院: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43
(四)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43
(五)事实与理由 44
(六)原告诉求 44
(七)争议焦点:(1)双方在2010年的补充协议中约定“如遇重建或改造房屋
,合同
终止”,对该条款应如何理解;(2)兴都大酒店于2012年3月18日所发出的通
知能否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3)原审法院对杨玉平要求履行合同至2018年
的请求不予支持,同时判决继续履行补充协议,两者之间是否存在矛盾。
44
(八)法院认为 44
(九)判决 44
(十)总结:1.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
付租金的合同。
2.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
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3.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
得超过二十年;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
为不定期租赁。
5.当事人对租赁合同条文理解不一致时,人民法院裁判时应当紧扣条文文义、
参照条文体系、把握合同目的、体现社会习惯以及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合
理解释,以符合合同条文的应然意思。 44
五、融资租赁合同 44
(一)案件名称: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诉山东润银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
融资租赁 合同纠纷案 45
(二)案号:(2018)京02民初14号 45
(三)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45
(四)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45
(五)事实与理由 45
(六)原告诉求 45
(七)争议焦点:1.建信公司与润银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是否构成融资租赁合
同。 45
(八)法院认为 45
(九)判决 45
(十)总结:1.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
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
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承租
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4.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
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
所有权归出租人。
5.融资合同法律关系与借贷法律关系: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承租人常以
租赁物不存在、租赁物系消耗物、租赁物明显低值高估或高值低估、租赁物未
变更产权登记、租赁期间较短等为由,抗辩双方之间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法
律关系。判断当事人之间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主要看该合同交易行为
是否体现融资和融物的双重特征。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为借贷法律关系后,该
借贷行为是否有效,应当以借贷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进行判断。如果该借贷行
为有效,判断担保人是否承担担保责任的根本标准为:合同转性的事实是否足
以影响担保人作出担保的意思表示。 45
六、运输合同 46
(一)案件名称:宁夏瑞生油井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王小明、刘俊杰公路货物
运输合同 纠纷上诉案 46
(二)案号:(2014)庆中民终字第454号 46
(三)审理法院: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46
(四)案由:运输合同纠纷 47
(五)事实与理由:2014年3月14日,经他人介绍,瑞生公司负责人付继国与
王小明
口头约定:王小明驾驶其甘m28498半挂汽车,将瑞生公司钻井设备40z铰车一
台等,从庆城县运输送至内蒙古镶黄旗石油勘探开发区的井场,运费1.45万元
,公司装车,货到付款。同年3月15日,王小明雇用的驾驶员刘俊杰驾驶该车
运货途径合水县板桥乡路段,因急刹车致货物掉落,40z钻机受损。2014年3月
19日,经合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事故认定,刘俊杰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双方协商,钻机送至庆城县一修理厂维修,瑞生公司支付修理费85560元。
47
(六)原告诉求:请求退还运费,赔偿货款以及赔偿其他损失。 47
(七)争议焦点: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因过错造成货物损坏,
托运人能否向承运人主张除货物损失外的其他赔偿? 47
(八)法院认为 47
(九)判决 47
(十)总结:1.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
,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2.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
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
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
害赔偿责任。
3.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
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
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
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4.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
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
、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赔偿范围,根据《合同法》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
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
人在运输过程中因过错造成货物损坏,不属于免责事由,除了赔偿货物损失外
,托运人在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可以向承运人主张除货物损失外的其他赔偿。
47
七、仓储合同 48
(一)案件名称:原希平、张利安仓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48
(二)案号:(2019)辽02民终4236号 48
(三)审判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48
(四)案由:仓储合同纠纷 48
(五)事实理由 48
(六)原告诉求:1.判令原希平承担仓储物地瓜储存期间变质腐烂损害赔偿责
任,地瓜
和纸箱总价款为188893元,其中纸箱价格为16891元;2.判令原希平返还其塑
料箱240个(每个箱子5.3元,总计价值1272元)。 48
(七)争议焦点:1.未签订书面的仓储合同能否认定仓储合同法律关系;2.保
管人对货 物没有进行验收即入库能否认为保管人对货物验收合格。 49
(八)法院认为 49
(九)判决 49
(十)总结:1.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
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
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
种特殊类型。
2.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合同生效时间二者不同,前者为成立时生效,
后者为交付时生效;前者均为有偿,而后者有偿与否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3.仓储合同具有保管合同的基本特征,同时仓储合同又具有自己的特殊特征:
(1)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
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
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
(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4
)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4.保管人在接受存货人的货物入库时,应对货物进行验收,保管人不对货物进
行验收并入库并没有证据证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视为保管人对货物验
收合格。
5.保管人的资格,并不是任何个人或单位都能够从事仓储业务的,仓储合同的
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专营或兼营仓储业务的法人组织
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 49
八、技术合同 50
(一)案例名称:上海集毅商贸有限公司诉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天猫
网络有限 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 50
(二)案号:(2014)杭西知民初字第322号 50
(三)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50
(四)案由:技术合同纠纷 50
(五)事实理由:原告上海集毅商贸有限公司诉称:原告于2011年进驻两被告
经营的
天猫网开设集毅数码专营店,主营产品为数码产品。2012年10月19日,两被告
发站内信告知原告出售的一款HP墨盒为假货,对其作出关闭店铺、扣除保证金
人民币50 000元的处罚,并从其支付宝账户中直接扣取了人民币50
000元。实际上,原告是为了凑足商品开店,从其他网站上复制了一个易威HP
817的墨盒在店内上架,该墨盒是适用于HP817打印机的国产墨盒,除被抽检的
一个以外从没有卖出过。 50
(六)原告诉求:1.退还保证金人民币50
000元;2.恢复其天猫店铺的经营;3.承担诉 讼费用。 51
(七)争议焦点:1.原告是否销售了经鉴定为假货的涉案产品;2.两被告能否
单方解除 合同并扣划原告的保证金;3.违约金是否过高。 51
(八)法院认为 51
(九)判决:驳回上海集毅商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51
(十)总结:1.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
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2.技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项目名称;(二
)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
方式;(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七)验收标准和方法;(八)价
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
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
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
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3.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其中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
面形式,但对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未作规定。
4.合同双方约定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合同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该约定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
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成立并生效。因此,在一方当事人发生违约行
为是,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据合同约定,单方扣除保证金。
5.为防止知识产权侵权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具有惩罚性质。在网络交易中,电
子商务的售假行为具有较大的隐蔽性,难以发现、查实;且售假行为侵害了消
费者的权益,将导致交易平台的社会评价降低,对交易平台的商标权利人造成
难以用确切的金钱数额衡量的商誉损失。因此在合同中为防止售假等知识产权
侵权行为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具有惩罚性质,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包括实
际经济利益的损失和商誉收到贬损的损失。 51
合同纠纷处理技巧:战无不胜--快速解决常见合同纠纷 52
纠纷的层次 52
双方内部争论阶段 52
法院或仲裁阶段 52
第三方调解阶段 52
解决纠纷的方式 53
双方协商 53
第三方斡旋 53
调解 53
裁判 53
律师的角色 53
代理人 53
军师 53
哪些常见纠纷 54
给付之诉 54
确权之诉 54
如何抓住纠纷焦点 54
付款问题 54
质量问题 54
履行问题 54
辩论中的逻辑 55
找出矛盾点 55
借力打力 55
层层递进 55
反向推理 55
以成都的股权纠纷为例 55
如何理清事实 55
时间轴 55
按主体梳理 55
按法律关系梳理 55
与失信被执行人签约的风险 56
一、失信执行人解读 56
(一)概念: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
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56
(二)对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
将其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56
3.对策 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 员等。 56
二、与失信执行人签约的风险 57
1.履约风险: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57
2.诉讼与执行风险:即使胜诉也难以挽回损失。 57
三、相关案例 57
案例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典型案例之郑彦某与郑庆某买
卖 合同纠纷执行案 57
基本案情:
郑彦某与郑庆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生效调解书确认郑庆某于2012年7月19日即调
解协议签订之日给付郑彦某10000元,余款23930元于2012年12月31日全部付清。然
而,郑庆某除签订调解协议时给付的10000元外,余款23930元并未按协议如期履行
。2013年4月22日,郑彦某向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后,执行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既未履
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也未向执行法院报告财产,更不依传票传唤到庭接受调查。
执行法院将被执行人在枣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存款2400元予以强制扣划,此外
再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经执行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曾向某客
户出售过一批兔皮。为此,执行法院决定以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有履行能力而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由对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后执行法院在调查
中了解到,由于皮毛市场行情看好,为把生意做大,被执行人正在办理银行贷款和
公司注册登记手续。针对上述情况,执行法院向枣强县各金融机构、工商管理部门
等送达了《枣强县人民法院不予办理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事项建议书》,建议有关机构
和部门在该案未执行结案前不为被执行人办理贷款业务和公司登记等事项。2013年
8月20日,被执行人郑庆某来到执行法院,称因自己的失信行为,银行不同意向其
发放贷款,工商部门也已停止为其办理公司注册登记。被执行人表示愿意主动履行
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请求人民法院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年8月22
日,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郑庆某一次性给付郑彦某货款20000元(含执行法
院自信用社强制扣划部分),余款郑彦某自愿放弃。此案最终顺利结案。 57
典型意义:向有关单位定向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由受通报单位在政府采购
、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
被执行人施以信用惩戒,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发挥功能和效果的一个重要渠道
。本案被执行人正是由于在贷款、开办公司等方面受到了限制,导致无法开展经营
活动,社会生存空间被挤压,于是主动向执行法院履行了义务。 58
英文合同结构与主要条款 58
一、合同结构 59
标准英文合同通常可以分为前言(Preamble)、正文(Habendum)、证明部分(Attest
ation)、附录(Schedule)四大部分组成。 59
二、主要条款 59
1.合同名称 59
2.序言部分 59
(1)指明签约双(各)方 
(2)“鉴于(Whereas)”、“叙述(Recital)”或“背景(Background)”部分
(3)明确指明合同双(各)方愿意签订本合同 59
3.正文部分 60
(1) “定义(Definition)”条款  (2) “陈述与保证(Representations and
Warranties)”条款 (3) “先决条件(Conditions precedent)”条款 (4)
“责任“(Liability )”条款 (5) “保密(Non-disclosure or No
Publicity)”条款 (6) “合同终止(Termination)”条款 (7)
“标题”(headings)条款 (8) “合同有效期(Term)”条款  (9)
“权利放弃(Waiver)”条款 (10) “合同变更(Amendment or
Modification)”条款 (11) “转让(Assignment or Successors and
Assignment)”条款 (12) “通知(Notice)”条款 (13) “适用法律(Governing
Law or Applicable Law)”条款Submission to Jurisdiction  (14)
“争议解决(Dispute Resolution)”条款 (15) “条款效力独立(Severability
or Survival of terms)”条款  (16) “没有其他业务关系”条款 (17)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条款 (18) “所有协议(Entire
Agreement)”条款Integration (19) “传真签订生效(Execution by Fax)”条款
(20) “语言(Language)”条款 (21) “合同文本(Counterparts)”条款  (22)
“歧义(Ambiguities)”条款 (23) “币种(Currency)”条款 60
4.结尾部分 61
三、合同范本 61
四、英文合同审核注意事项 61
1.注意合同用语的准确性,尽量多使用简明英语。避免因中、英词意的多样而产生
歧义。 2.付款方式、税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等条款通常需要重点考察。
3.合同结算金额为外币的,应当保证合同签订方有一方为国外设立公司,按照外汇
管理法规,两方均为中国法人不得约定以外币结算合同。
4.付款时间的审核应当考虑外汇付款需要提供完税或者免税的凭证,银行审核所耗
时间,最好预先与财务部门进行相关沟通。
5.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的审核,由于中国是《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以下简称纽约公约)的缔约国,因此国外的仲裁裁决在中国执行相对容易,因此,
若合同适用外国法律,则可选择在纽约公约的缔约国仲裁;若选择适用中国法律,
则应当设定在中国地区法院,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且应当注意是否约
定仲裁为终局裁定且双方是否认同仲裁为最终裁决;
6.对于合同中提及的附件,且若合同中有:All APPENDICES hereto shall form 
an integral part of this CONTRACT。(所有附件应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
分)那么应当要求所有的附件齐备于合同一并提交审查。
7.是否有意向书、备忘录、其他协议等在先约定,若有,应当在合同中予以体现。
8.签单方、签订时间和地点,在格式合同审查中,应当注意签约方应当与审批单
等文件上的名称保持一致,签约时间一般晚于合同上其他所出现签订时间之处才有
合法效力,否则,一般应当判定以最后出现的时间为合同生效时间。或者合同中明
确约定了合同生效的可追溯条款,例如:This agreement shall take effect
on the date of 【day】【month】【year】。 61
劳动法 62
劳动合同的起草与审核 63
劳动合同的特殊条款 63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 63
劳动纠纷的预防 63
制定相关劳动规章制度与公示 64
调岗和业绩改善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64
日常工作记录与绩效考核 64
离职谈话与离任审计 64
劳动纠纷的处理 64
劳动仲裁 64
劳动诉讼 64
调解 64
公司法 64
公司法基本常识 65
公司设立条件 65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65
1-50人 65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65
出资方式 66
货币 66
非货币财产 66
实物 66
知识产权 66
土地使用权 66
股权 66
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66
不能用来出资的 66
劳务 67
无法转让过户的财产 67
不按时出资的责任 67
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67
被除名 67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68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8
(五)有公司住所。 68
公司设立程序 68
提交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 68
公司的组织形式 68
有限责任公司 69
股份有限公司 69
公司的独立性 69
人员独立 69
财产独立 69
人格独立 69
公司章程 69
效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70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70
必备条款 70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70
(二)公司经营范围; 70
(三)公司注册资本; 70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70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70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0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70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70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71
权利 71
政治性权利 71
表决权 71
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72
2/3 72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 72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72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72
知情权 72
诉权 72
经济性权利 73
分红权 73
出售获益权 73
优先认购权 73
优先购买权 73
要求回购权 73
义务 73
出资 74
公司治理 74
公司治理的基础知识 74
公司治理的内涵和意义 74
公司治理的整体架构 74
不同类型企业的公司治理特点 74
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 74
高科技企业与非科技企业 74
金融企业与实体企业 75
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设置 75
股东(大)会 75
职权 75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75
召集与主持 76
首次股东会会议 76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76
年度、季度、半年 76
1/10股东、1/3董事、监事会 76
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76
监事会或者监事召集和主持 77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77
董事会 77
三人至十三人 77
执行董事:1人 77
必须有职工董事:两个以上国有股东 77
独立董事与外部董事 77
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77
职权 77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77
一人一票 78
监事会 78
监事会有用吗? 78
人数 78
设监事会:不低于3人 78
不设监事会:1-2人 79
必须有职工监事 79
职工董事与职工监事 79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79
经营管理层 79
董事长与总经理的界限 79
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9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79
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80
不得有下列行为: 80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
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
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
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80
投资相关权利义务 80
股权转让 81
股东之间互转: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 81
股东对外转让: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81
几个股东同时要求购买的:按比例分配 81
优先购买权 81
同等条件 81
股东通知 81
提前30日 81
法院通知 82
提前20日 82
要求回购权 82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
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
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82
公司权益受损的股东救济 82
请求监事提起诉讼:董事或高管有损害行为 83
请求董事提起诉讼:监事有损害行为 83
自行提起诉讼 83
公司解散和清算 83
公司解散原因 83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83
合伙企业法 83
合伙企业基础知识 84
类型 84
普通合伙企业 84
有限合伙企业 84
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 84
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85
有限责任-无限责任 85
劳务出资 85
优先购买权 85
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85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85
普通合伙企业 85
设立条件 85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86
出资 86
货币 86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 86
劳务 86
合伙协议 86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87
执行事务合伙人 87
表决 87
表决办法 87
合伙协议规定 87
未规定 87
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88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事项(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88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88
入伙与退伙 88
入伙 89
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89
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89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89
退伙 89
可以退伙 89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五)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
期限的, 89
当然退伙 89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0
决议除名 90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90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90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90
适用情形 91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91
承担责任主体 91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
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
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91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
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91
有限合伙企业 91
人数 92
二个以上五十个 92
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92
合伙协议的特别约定 92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92
出资 92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93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93
特别规定(合伙协议约定除外) 93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93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3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93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93
有优先购买权吗? 93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
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93
解算 93
解算情形 94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94
清算组事务 94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94
证券法 94
证券法基础知识 95
证券的概念 95
股票、公司债券 95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95
相关主体 95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96
证券业协会 96
证券交易所 96
证券公司 96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96
证 券 发 行 96
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96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96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96
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96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97
上市的基础课程 97
上市的优势 98
上市的弊端 98
上市的时间和地点 98
上市的板块 98
上市的步骤 98
上市的中介机构和费用 98
IPO审核问题 98
财务造假问题 99
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99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问题 99
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99
出资和股权变更的合法性 99
科创板 99
审核标准 99
注意事项 99
主板、创业板 99
审核标准 100
注意事项 100
新三板 100
审核标准 100
注意事项 100
证 券 交 易 100
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00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100
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101
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报告书;
(二)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章 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
(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101
上市公司的收购 101
方式 101
要约收购 102
百分之三十 102
协议收购 102
百分之五 102
知识产权法 102
知识产权保护 103
申请知识产权 103
合同相关约定 103
知识产权纠纷 103
侵权纠纷 103
被侵权纠纷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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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基础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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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搜索与分析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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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律检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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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条意识


2、 提供给客户的依据


3、 法律人实务学习的重要工具


(二)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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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题\目标不明确


2、 不知道如何提取关键词进行搜索


3、 缺乏法律检索的有效工具(法规库、案例、理论研究成果等)


4、 多次重复检索


5、 法条太宽泛、模糊


6、 法条之间有矛盾


7、 法律规定与实践不一致


(三)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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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确认问题到底是什么


2、 通过关键信息和关键词逐一搜索,并对检索到的法条进行有效甄别


3、 充分利用各种法律检索工具


4、 交叉验证,从立法本意上推断


5、 询问立法部门和执行部门对法条的理解和适用


6、 做好检索记录(检索时间注明等)


7、 对检测到的法条进行分类归档,并对重点内容进行标示


案例分析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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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为什么要进行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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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助于学习理论


2、 有助于理解法条


3、 有助于解决类似问题


(二) 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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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思绪乱/涉及的任何事件太多/无逻辑/总结不出争议焦点


2、 相关文章很多/撰写方式多样,如何选择


3、 案例和法条如何结合


4、 如何举一反三?


5、 案例如何从法学理论中找到依据?


(三) 总结


客户沟通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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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沟通技巧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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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说服力—逻辑严密、重点突出、表达方式


2、 效率


(二) 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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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知从何说起-----学会倾听客户诉求并引导客户


2、 如何表达自己的想法—--
切忌模棱两可、有头无尾、给出意见及理由(有理有据)


3、 用何种方式与客户沟通—----邮件、电话、微信/书面口头


4、 沟通中出了不懂的问题或沟通障碍


(三) 案例


(四) 总结


书面沟通技巧


口头咨询沟通技巧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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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与纠纷处理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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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起草与审核技巧:火眼金睛--轻松避开合同中的哪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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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实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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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给小马布置了合同审核的任务:是个销售合同,如下下手?


坑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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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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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虚乌有、劣迹斑斑或空壳公司:了解合同对方底细吗?


2 合同vs 备忘录、条款清单(Term sheet)


3 太极推手vs越俎代庖vs.乌龙球:律师站位问题


4 千篇一律:复制粘贴,套用其他合同模板


5 格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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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大小


行间距


标点符号


6 表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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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句不通顺


错别字一堆


容易引起歧义的话


7 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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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书当新书卖


内部期刊当书卖


8 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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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vs货到付款


一次性vs分期付款


含税vs不含税


9 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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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验收标准、过程


10 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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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的变更


时间节点


11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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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什么说我违约---违约的证明


违约损失如何计算?


12 争端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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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院?


怎么协商一致?


13 合同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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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过去的错误买单


14 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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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缝


公章与合同章


合同编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总结


常见合同的审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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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借款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股权转让合同


劳动合同


离婚协议


技术转让协议


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法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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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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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名称:指导案例107号:中化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诉蒂森克虏伯
冶金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二)案号:(2013)民四终字第35号 。


(三)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四)案由: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


(五)事实理由


(六)原告诉求


(七)争议焦点:涉外因素与适用法律、是否构成违约、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八)法院认为


(九)判决


(十)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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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
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
买方。
2.买卖合同是有偿、双务、诺成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3.签订买卖合同一般应注意:合同主体资格,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
所,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价款,质量标准,包
装标准,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检验标准、时
间、方法,结算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
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各方所在国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
约国,应优先适用公约的规定,公约没有规定的内容,适用合同中约定适用的
法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明确排除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
约》的,则不应适用该公约。
5.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的货物虽然存在缺陷,但只要买方经过合
理努力就能使用货物或转售货物,不应视为构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
约》规定的根本违约的情形。


二、建设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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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名称: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
程合同纠纷再审案


(二)案号:(2012)民提字第205号


(三)审理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四)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五)事实与理由


(六)原告诉求


(七)争议焦点:案涉工程应当采用经开区监审局委托西恒公司所作的审核报告
还是重庆市审计局所作的审计报告作为结算依据。


(八)法院认为


(九)判决


(十)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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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
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2.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
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
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
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
、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
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
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
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4.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国家审计机关对工程建设单位进行审计是一种行政监督
行为,审计人与被审计人之间因国家审计发生的法律关系与本案当事人之间的
民事法律关系性质不同。因此,在民事合同中,当事人对接受行政审计作为确
定民事法律关系依据的约定,应当具体明确,而不能通过解释推定的方式,认
为合同签订时,当事人已经同意接受国家机关的审计行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介
入。   
5.在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结算协议确认了工程结算价款并已基本履行完毕的情
况下,国家审计机关做出的审计报告,不影响双方结算协议的效力。


三、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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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名称:许海燕与重庆源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
事判决书


(二)案号:(2015)昌民(商)初字第17844号


(三)审理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四)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五)事实与理由


(六)原告诉求


(七)争议焦点:承揽合同中约定的加工费和实际加工费不一致的处理。


(八)法院认为


(九)判决:驳回原告许海燕的诉讼请求。


(十)总结:1.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
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2.承揽合同一般应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
、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3.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4.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5.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依法撤销或变更合同的意义在于贯彻诚实
信用原则,保障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对等,制约失衡,保障公平。原告作为房屋
买受人和门窗封窗装修施工的定作方,在与被告缔约和履行过程中所作出的意思
表示明确、具体,并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现其在购买房屋并交付后起诉主张签署
的《门窗工程协议》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变更价款并退还款项的要求缺乏充足事实及
法律依据,并有悖诚信原则,故法院不予支持。


四、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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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名称:杨玉平诉南通兴都大酒店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条款理解争议
纠纷案


(二)案号:(2013)通中民终字第0938号


(三)审理法院: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五)事实与理由


(六)原告诉求


(七)争议焦点:(1)双方在2010年的补充协议中约定“如遇重建或改造房屋,
合同
终止”,对该条款应如何理解;(2)兴都大酒店于2012年3月18日所发出的通知
能否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3)原审法院对杨玉平要求履行合同至2018年的请
求不予支持,同时判决继续履行补充协议,两者之间是否存在矛盾。


(八)法院认为


(九)判决


(十)总结:1.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
租金的合同。
2.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
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3.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
超过二十年;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
不定期租赁。
5.当事人对租赁合同条文理解不一致时,人民法院裁判时应当紧扣条文文义、参
照条文体系、把握合同目的、体现社会习惯以及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合理解
释,以符合合同条文的应然意思。


五、融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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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名称: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诉山东润银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融
资租赁
合同纠纷案


(二)案号:(2018)京02民初14号


(三)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四)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五)事实与理由


(六)原告诉求


(七)争议焦点:1.建信公司与润银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是否构成融资租赁合同



(八)法院认为


(九)判决


(十)总结:1.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
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
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
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承租人
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4.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
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
权归出租人。
5.融资合同法律关系与借贷法律关系: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承租人常以租
赁物不存在、租赁物系消耗物、租赁物明显低值高估或高值低估、租赁物未变更
产权登记、租赁期间较短等为由,抗辩双方之间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法律关系
。判断当事人之间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主要看该合同交易行为是否体现
融资和融物的双重特征。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为借贷法律关系后,该借贷行为是
否有效,应当以借贷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进行判断。如果该借贷行为有效,判断
担保人是否承担担保责任的根本标准为:合同转性的事实是否足以影响担保人作
出担保的意思表示。


六、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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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名称:宁夏瑞生油井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王小明、刘俊杰公路货物运
输合同
纠纷上诉案


(二)案号:(2014)庆中民终字第454号


(三)审理法院: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案由:运输合同纠纷


(五)事实与理由:2014年3月14日,经他人介绍,瑞生公司负责人付继国与王
小明
口头约定:王小明驾驶其甘m28498半挂汽车,将瑞生公司钻井设备40z铰车一台
等,从庆城县运输送至内蒙古镶黄旗石油勘探开发区的井场,运费1.45万元,公
司装车,货到付款。同年3月15日,王小明雇用的驾驶员刘俊杰驾驶该车运货途
径合水县板桥乡路段,因急刹车致货物掉落,40z钻机受损。2014年3月19日,经
合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事故认定,刘俊杰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双方协商
,钻机送至庆城县一修理厂维修,瑞生公司支付修理费85560元。


(六)原告诉求:请求退还运费,赔偿货款以及赔偿其他损失。


(七)争议焦点: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因过错造成货物损坏,托
运人能否向承运人主张除货物损失外的其他赔偿?


(八)法院认为


(九)判决


(十)总结:1.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
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2.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
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
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
赔偿责任。
3.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
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
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
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4.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
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
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赔偿范围,根据《合同法》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
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在运
输过程中因过错造成货物损坏,不属于免责事由,除了赔偿货物损失外,托运人
在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可以向承运人主张除货物损失外的其他赔偿。


七、仓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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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名称:原希平、张利安仓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二)案号:(2019)辽02民终4236号


(三)审判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案由:仓储合同纠纷


(五)事实理由


(六)原告诉求:1.判令原希平承担仓储物地瓜储存期间变质腐烂损害赔偿责任
,地瓜
和纸箱总价款为188893元,其中纸箱价格为16891元;2.判令原希平返还其塑料
箱240个(每个箱子5.3元,总计价值1272元)。


(七)争议焦点:1.未签订书面的仓储合同能否认定仓储合同法律关系;2.保管
人对货
物没有进行验收即入库能否认为保管人对货物验收合格。


(八)法院认为


(九)判决


(十)总结:1.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
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
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
类型。
2.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合同生效时间二者不同,前者为成立时生效,后
者为交付时生效;前者均为有偿,而后者有偿与否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3.仓储合同具有保管合同的基本特征,同时仓储合同又具有自己的特殊特征:(
1)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
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
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3)仓储
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4)仓储合同
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4.保管人在接受存货人的货物入库时,应对货物进行验收,保管人不对货物进行
验收并入库并没有证据证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视为保管人对货物验收合
格。
5.保管人的资格,并不是任何个人或单位都能够从事仓储业务的,仓储合同的保
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专营或兼营仓储业务的法人组织或其
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


八、技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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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名称:上海集毅商贸有限公司诉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
络有限
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


(二)案号:(2014)杭西知民初字第322号


(三)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四)案由:技术合同纠纷


(五)事实理由:原告上海集毅商贸有限公司诉称:原告于2011年进驻两被告经
营的
天猫网开设集毅数码专营店,主营产品为数码产品。2012年10月19日,两被告发
站内信告知原告出售的一款HP墨盒为假货,对其作出关闭店铺、扣除保证金人民
币50 000元的处罚,并从其支付宝账户中直接扣取了人民币50
000元。实际上,原告是为了凑足商品开店,从其他网站上复制了一个易威HP81
7的墨盒在店内上架,该墨盒是适用于HP817打印机的国产墨盒,除被抽检的一个
以外从没有卖出过。


(六)原告诉求:1.退还保证金人民币50
000元;2.恢复其天猫店铺的经营;3.承担诉
讼费用。


(七)争议焦点:1.原告是否销售了经鉴定为假货的涉案产品;2.两被告能否单
方解除
合同并扣划原告的保证金;3.违约金是否过高。


(八)法院认为


(九)判决:驳回上海集毅商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十)总结:1.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
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2.技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项目名称;(二)
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七)验收标准和方法;(八)价款
、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十
)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
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
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
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3.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其中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
形式,但对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未作规定。
4.合同双方约定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合同履
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该约定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
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成立并生效。因此,在一方当事人发生违约行为是,
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据合同约定,单方扣除保证金。
5.为防止知识产权侵权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具有惩罚性质。在网络交易中,电子
商务的售假行为具有较大的隐蔽性,难以发现、查实;且售假行为侵害了消费者
的权益,将导致交易平台的社会评价降低,对交易平台的商标权利人造成难以用
确切的金钱数额衡量的商誉损失。因此在合同中为防止售假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具有惩罚性质,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包括实际经济利益
的损失和商誉收到贬损的损失。


合同纠纷处理技巧:战无不胜--快速解决常见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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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的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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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内部争论阶段


法院或仲裁阶段


第三方调解阶段


解决纠纷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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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


第三方斡旋


调解


裁判


律师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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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军师


哪些常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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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之诉


确权之诉


如何抓住纠纷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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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问题


质量问题


履行问题


辩论中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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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出矛盾点


借力打力


层层递进


反向推理


以成都的股权纠纷为例


如何理清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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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轴


按主体梳理


按法律关系梳理


与失信被执行人签约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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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信执行人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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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
定的义务,俗称老赖。


(二)对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
将其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3.对策
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
员等。


二、与失信执行人签约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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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履约风险: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2.诉讼与执行风险:即使胜诉也难以挽回损失。


三、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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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典型案例之郑彦某与郑庆某买

合同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郑彦某与郑庆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生效调解书确认郑庆某于2012年7月19日即调解
协议签订之日给付郑彦某10000元,余款23930元于2012年12月31日全部付清。然而
,郑庆某除签订调解协议时给付的10000元外,余款23930元并未按协议如期履行。
2013年4月22日,郑彦某向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
执行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既未履行调
解书确定的义务,也未向执行法院报告财产,更不依传票传唤到庭接受调查。执行
法院将被执行人在枣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存款2400元予以强制扣划,此外再未
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经执行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曾向某客户出
售过一批兔皮。为此,执行法院决定以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有履行能力而拒不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由对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后执行法院在调查中了
解到,由于皮毛市场行情看好,为把生意做大,被执行人正在办理银行贷款和公司
注册登记手续。针对上述情况,执行法院向枣强县各金融机构、工商管理部门等送
达了《枣强县人民法院不予办理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事项建议书》,建议有关机构和部
门在该案未执行结案前不为被执行人办理贷款业务和公司登记等事项。2013年8月2
0日,被执行人郑庆某来到执行法院,称因自己的失信行为,银行不同意向其发放贷
款,工商部门也已停止为其办理公司注册登记。被执行人表示愿意主动履行民事调
解书确定的义务,请求人民法院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年8月22日,当事
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郑庆某一次性给付郑彦某货款20000元(含执行法院自信用社
强制扣划部分),余款郑彦某自愿放弃。此案最终顺利结案。


典型意义:向有关单位定向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由受通报单位在政府采购
、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
被执行人施以信用惩戒,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发挥功能和效果的一个重要渠道
。本案被执行人正是由于在贷款、开办公司等方面受到了限制,导致无法开展经营
活动,社会生存空间被挤压,于是主动向执行法院履行了义务。


英文合同结构与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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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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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英文合同通常可以分为前言(Preamble)、正文(Habendum)、证明部分(Attesta
tion)、附录(Schedule)四大部分组成。


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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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名称


2.序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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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明签约双(各)方 
(2)“鉴于(Whereas)”、“叙述(Recital)”或“背景(Background)”部分
(3)明确指明合同双(各)方愿意签订本合同


3.正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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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定义(Definition)”条款 
(2) “陈述与保证(Representations and Warranties)”条款
(3) “先决条件(Conditions precedent)”条款
(4) “责任“(Liability )”条款
(5) “保密(Non-disclosure or No Publicity)”条款
(6) “合同终止(Termination)”条款
(7) “标题”(headings)条款
(8) “合同有效期(Term)”条款 
(9) “权利放弃(Waiver)”条款
(10) “合同变更(Amendment or Modification)”条款
(11) “转让(Assignment or Successors and Assignment)”条款
(12) “通知(Notice)”条款
(13) “适用法律(Governing Law or Applicable Law)”条款Submission to
Jurisdiction 
(14) “争议解决(Dispute Resolution)”条款
(15) “条款效力独立(Severability or Survival of terms)”条款 
(16) “没有其他业务关系”条款
(17)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条款
(18) “所有协议(Entire Agreement)”条款Integration
(19) “传真签订生效(Execution by Fax)”条款
(20) “语言(Language)”条款
(21) “合同文本(Counterparts)”条款 
(22) “歧义(Ambiguities)”条款
(23) “币种(Currency)”条款


4.结尾部分


三、合同范本


四、英文合同审核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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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意合同用语的准确性,尽量多使用简明英语。避免因中、英词意的多样而产生
歧义。
2.付款方式、税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等条款通常需要重点考察。
3.合同结算金额为外币的,应当保证合同签订方有一方为国外设立公司,按照外汇
管理法规,两方均为中国法人不得约定以外币结算合同。
4.付款时间的审核应当考虑外汇付款需要提供完税或者免税的凭证,银行审核所耗
时间,最好预先与财务部门进行相关沟通。
5.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的审核,由于中国是《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以下简称纽约公约)的缔约国,因此国外的仲裁裁决在中国执行相对容易,因此,
若合同适用外国法律,则可选择在纽约公约的缔约国仲裁;若选择适用中国法律,
则应当设定在中国地区法院,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且应当注意是否约
定仲裁为终局裁定且双方是否认同仲裁为最终裁决;
6.对于合同中提及的附件,且若合同中有:All APPENDICES hereto shall form a
n integral part of this CONTRACT。(所有附件应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那么应当要求所有的附件齐备于合同一并提交审查。
7.是否有意向书、备忘录、其他协议等在先约定,若有,应当在合同中予以体现。

8.签单方、签订时间和地点,在格式合同审查中,应当注意签约方应当与审批单等
文件上的名称保持一致,签约时间一般晚于合同上其他所出现签订时间之处才有合
法效力,否则,一般应当判定以最后出现的时间为合同生效时间。或者合同中明确
约定了合同生效的可追溯条款,例如:This agreement shall take effect on
the date of 【day】【month】【year】。


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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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起草与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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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特殊条款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


劳动纠纷的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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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相关劳动规章制度与公示


调岗和业绩改善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日常工作记录与绩效考核


离职谈话与离任审计


劳动纠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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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劳动诉讼


调解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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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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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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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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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人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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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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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


非货币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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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


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


股权


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不能用来出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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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


无法转让过户的财产


不按时出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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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被除名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公司设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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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


公司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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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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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独立


财产独立


人格独立


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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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必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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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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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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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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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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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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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知情权


诉权


经济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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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权


出售获益权


优先认购权


优先购买权


要求回购权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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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


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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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的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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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的内涵和意义


公司治理的整体架构


不同类型企业的公司治理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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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


高科技企业与非科技企业


金融企业与实体企业


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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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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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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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召集与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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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股东会会议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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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季度、半年


1/10股东、1/3董事、监事会


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监事会或者监事召集和主持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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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至十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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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董事:1人


必须有职工董事:两个以上国有股东


独立董事与外部董事


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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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人一票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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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有用吗?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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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监事会:不低于3人


不设监事会:1-2人


必须有职工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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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董事与职工监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经营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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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与总经理的界限


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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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
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
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不得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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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
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
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
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投资相关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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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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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之间互转: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


股东对外转让: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几个股东同时要求购买的:按比例分配


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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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条件


股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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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30日


法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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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20日


要求回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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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
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
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公司权益受损的股东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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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监事提起诉讼:董事或高管有损害行为


请求董事提起诉讼:监事有损害行为


自行提起诉讼


公司解散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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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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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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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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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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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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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有限责任-无限责任


劳务出资


优先购买权


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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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普通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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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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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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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


劳务


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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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


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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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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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规定


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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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事项(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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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入伙与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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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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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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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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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五)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
限的,


当然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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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决议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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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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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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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承担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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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
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
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
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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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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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以上五十个


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合伙协议的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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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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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特别规定(合伙协议约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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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有优先购买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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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
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解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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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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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清算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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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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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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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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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公司债券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相关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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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证券业协会


证券交易所


证券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 券 发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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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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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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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的基础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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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的优势


上市的弊端


上市的时间和地点


上市的板块


上市的步骤


上市的中介机构和费用


IPO审核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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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造假问题


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问题


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出资和股权变更的合法性


科创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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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标准


注意事项


主板、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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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标准


注意事项


新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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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标准


注意事项


证 券 交 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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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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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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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报告书;
(二)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章 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
(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上市公司的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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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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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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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之三十


协议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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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之五


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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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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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知识产权


合同相关约定


知识产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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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纠纷


被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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